食水系統作消防用途 助舊樓符消防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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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9/22 07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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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(樓宇改善課1)譚棣強(中)表示,數年前推出分階級的折衷式喉轆系統,放寬供水缸容量要求。(陳永康攝)

本港10年前已立法規定1987年或之前建成的商住大廈要符合額外消防規定,但近9,000幢目標樓宇僅140幢已遵辦。消防處推出3輪折衷措施,並獲水務署原則上同意容許食水供應系統用作消防用途。

截至今年8月31日,消防處及屋宇署已巡查逾8,800幢目標樓宇,共向6,200幢樓宇發出消防安全指示,惟僅1.6%、即140幢已遵辦指示。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(樓宇改善課1)譚棣強解釋,部分樓宇業權分散及有結構限制等技術問題等,需要申請延期遵辦,但他強調數千幢樓宇都「正在做、是慢了點」,而消防處考慮部分舊樓承建消防供水缸等有困難,數年前推出分階級的折衷式喉轆系統,放寬供水缸容量要求。

目前全港有約13,500幢舊樓,其中逾300幢不高過3層樓的舊式樓宇可免安裝水缸,但要有接駁街喉設備,而4,250幢高4至6層的舊式樓宇,如有緊急車輛通道可供消防車直達,亦可免卻安裝2,000公升容量的消防水缸,並視乎所處地區及風險評估等,將喉轆系統水缸容量降至500至1,500公升;至於約6,000幢樓高7層或以上舊樓,如有緊急車道可直接及50米範圍內有消防街井,消防供水缸容量亦可由9,000公升減半至4,500公升。 

其中位於筲箕灣東大街、一幢樓齡逾50年的6層高舊樓於2013年接獲消防安全指示,惟因天台業權屬私人所有及結構上不能承受2,000公升容量的水缸,直至消防處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,經評估後獲准在樓梯內籠頂部設一個長、高、闊各1米的500公升供水缸,以遵辦消防安全指示。

譚棣強又指,水務署原則上同意以現有食水供應系統及天台食水缸作消防用途,稍後會推先導計劃。譚棣強又指,消防用水會有獨立水錶,亦有火警鐘系統防止有人盜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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